主耶穌真的要回來了!身為基督徒的我們,該以什麼態度來面對呢?

星期一, 1月 31, 2005

[信息]關於一千兩百六十天

那時候被提有什麼秘密呢?日月星辰都顯出異兆來,所有的基督徒當然都會儆醒起來。需要勸他們儆醒嗎?不需要勸他們儆醒。光是那一個驚嚇,他們就會相信聖經裏面所記載的一切。那一個驚嚇的程度,直接感覺到大災難的可怕以及主要降臨明顯的兆頭。那一個驚嚇恐懼的程度,當然就叫他們儆醒了;不但儆醒,而且是過度儆醒、過度緊張,可能到精神分裂的地步。所以那已經是不需要再儆醒等候了,也不需要等候半夜賊來到,那已經全部都公開了。所以那時候如果再有被提,就沒有什麼意義了;主是叫我們儆醒等候賊要在半夜來到,在那時候儆醒預備。「要時時儆醒,常常祈求,使我們能夠逃避要來的事,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。」所以被提理論上應該是在第六印打開之前的那三種。第六印既然打開了,基督徒當然儆醒,也悔改、也痛哭、也懊悔、也熱心、也愛主,也不顧一切、也丟下一切,也願意殉道,什麼都可以了;可是就已經來不及了。所以那時候如果還有再被提的事,就不太合邏輯。(路加二十一‧25-26,36【和】【恢】)

所以應該在那之後,一直到啟示錄第十四章的末了,大批莊稼被收割的時候,經過一千兩百六十天受逼迫的時期,也就是三年半,也就是四十二個月,也就是一年、兩年、半年,應該就沒有中間被提的事;除了中間有兩個見證人死而復活被提之外。那兩個見證人,也是在地上盡職事一千兩百六十天,也就是敵基督來地上逼迫人類一千兩百六十天,也就是婦人逃到曠野去避難的一千兩百六十天,也就是普世人,包括基督徒、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同受難的一千兩百六十天,就是三年半,就是四十二個月,就是一年、兩年、半年,就是一七之半,聽清楚了吧?這些事都是同時的。(啟十一‧3-7,啟十二6,14,啟十三‧5-7【和】【恢】)

那麼現在,關於一千兩百六十天,我們還要再詳細解釋;因為三年半並不等於一千兩百六十天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,三年半是一千兩百七十七點五天,所以還有十七天半的時間,應該說十八天的時間,因為一年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天。所以三年半算起來應該整整一千兩百七十八天,那麼還有十八天作什麼?婦人逃到曠野被神養活一千兩百六十天,大約等於三年半,大約等於四十二個月,大約等於一年、兩年、半年,也大約等於一七之半;並不是完全等於,這個裏面就有一個奧秘。也沒有人這樣解經,我是很仔細的。這十八天就是有一個頭還有一個尾,因為第六印打開的時候,當然第六印打開之前,我說這三類被提,都已經被提走了。那麼第六印打開的動作呢,要持續半天的時間。我上個禮拜稍微說了,等一下再說清楚一點,這個是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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