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耶穌真的要回來了!身為基督徒的我們,該以什麼態度來面對呢?

星期四, 1月 13, 2005

[信息]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

好!那現在還要來讀羅馬書第八章第十三節(和合版):「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,必要死;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」很清楚了!順從肉體活著必要 死,這死不只指著身體死,你的靈魂要死,今生就嘗到死的滋味,來生還要再死。只要不影響信仰,你只會再死一千年,就是一千年的地獄。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 惡行,必要活著。

再來讀歌羅西書三章五節,跟那個都是一樣的意思:「所以,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,就如淫亂、污穢、邪情、惡慾,和貪婪 (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)。」第六 節:「因這些事,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。」你要注意!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-就是說你的手犯罪,你要把它砍下來。你說不要把它砍下來,也要把它治到 死。就是說這個手雖然還留在身上,好像變的殘廢了。腳還留在身上掛著,治死了!治死這個腳就不會動,變成殘廢,所以就不會去犯罪。

那麼治 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,就如淫亂、污穢、邪情、惡慾和貪婪(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)。那麼聖經裡面,舊約有十誡,最後一項是不可以貪戀別人的房子和別人 的妻子;這個在新約保羅講的時候,我們領會是十誡裡面最輕的就是不可起貪心。但是這裡一講,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,又跟最大的罪一樣大,所以十誡沒有大小。 這拜偶像的罪是最大的,最小的叫起貪心。保羅說若沒有因為律法寫起貪心,我就不知道什麼叫貪心,律法一寫了貪心,我就覺得我裡面的貪心會發動(羅馬書七 ‧7-8略)。但是這裡說,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。對不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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